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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报讯】随着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青少年伤害案件上升,来自湾区的联邦众议员哈夫曼(Jared Huffman)联合两党议员提出新法案,试图填补美国在电动两轮交通工具领域长期存在的监管空白。这项名为“安全个人电动两轮设备标准法案”(Safe SPEEDS Act)的提案,标志着联邦层面首次系统性介入电动微型出行工具安全问题。
哈夫曼强调,该立法并非针对技术本身,而是为快速发展的行业建立“基本护栏”。“电动自行车是非常好的技术,但我们必须确保在悲剧发生之前采取常识性安全措施,”他说。
事实上,美国现行电动自行车联邦标准,仍停留在2002年制定的框架,仅将其定义为时速不超过20英里、功率750瓦的低速助力车辆。然而,随着市场爆发式增长以及产品不断升级,这一标准早已与现实脱节。当前监管权主要下放至各州,导致法规碎片化,执法与认定标准不一。
新法案拟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统一分类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及其他“电动微型出行设备”进行重新界定,同时设立强制标签制度,并提出最低骑行年龄建议。此外,法案还要求联邦机构系统收集事故、伤害及死亡数据,以支撑未来政策制定。
支持者认为,监管缺位已带来现实风险。橙县联邦众议员闵大卫(David Min)指出,缺乏监管正对儿童与社区构成“严重安全威胁”。
加州地方层面的探索,为联邦立法提供了现实样本。例如,由州众议员康诺利(Damon Connolly)推动的AB 1778法案,已在马林县试点实施,对二类电动自行车设置年龄限制并强制佩戴头盔。数据显示,自2023年以来,该县记录187起电动自行车事故,占自行车事故总数的27%,其中57起涉及10至15岁未成年人。
更严峻的问题在于“改装泛滥”。一项针对当地中学的调查发现,仅约13%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州标准,其余车辆普遍存在动力超标或速度限制被突破的情况。监管缺口与市场失控之间的张力,正在不断放大安全隐患。
不过,业内与专家对立法路径仍存分歧。马林县外科医生马约翰(John Maa)认为,该法案“方向正确但力度不足”,主张将电动自行车重新归类为机动车,并由联邦交通部统一监管,以彻底遏制“超功率设备”的销售。
支持者则认为,建立联邦统一标准,是打破当前“各州各管一段”局面的关键一步。马林县主管萨克特(Mary Sackett)指出,现行缺乏统一标准已导致消费者混淆,甚至误购高风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