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联邦最高法院2月24日以5比4的表决结果裁定,即使邮政员工被指故意拒绝投递邮件,美国公民亦不得据此起诉美国邮政服务(USPS)。
法院驳回了来自得克萨斯州房东莱科南(Lebene Konan)的诉讼请求。科南指控称,其邮件被故意扣留长达两年,并认为涉事行为与种族偏见有关。
托马斯大法官(Clarence Thomas)代表多数意见写道,《联邦侵权索赔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中的邮政例外条款,通常免除邮政部门因邮件“丢失、遗失或未投递”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豁免范围同样涵盖“故意不投递邮件”的情形。
索托马约尔大法官(Sonia Sotomayor)在异议意见中表示,尽管邮政豁免条款适用范围广泛,但不应延伸至因“恶意动机”而拒绝投递邮件的行为。戈萨奇大法官(Neil Gorsuch)与三位自由派大法官一同持反对意见。
此前,特朗普政府方面曾警告称,若科南胜诉,可能引发大量针对资金紧张的美国邮政服务的类似诉讼。
根据法庭文件,纠纷源于科南发现其名下一处出租房产的邮箱钥匙在未经通知情况下被更换,导致其无法正常收取邮件。尽管她随后向当地邮局提供了房产所有权证明,并在美国邮政总局监察长介入后被指示恢复投递,邮件问题仍持续存在。
科南指控邮政员工将部分邮件标记为“无法投递”或退回寄件人,致使她及其租户未能收到账单、药品及车辆所有权证等重要信件,并称因此遭受租金收入损失。
科南最终依据1946年《联邦侵权索赔法》提起诉讼。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该法邮政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